鹰潭市中医院始建于1984年,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集医疗、教学、科研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,为全国“示范中医医院”、全国“百佳医院”。 医院大力弘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,坚持中医特色发展,中医特色浓厚,技术实力强,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:眼科、推拿科;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特色专科专病:圆翳内障专病、中西医结合消化科、中西医结合脑血管科、脊柱病科,针灸科,儿科、肺病科、口腔科、急诊科;鹰潭市领先学科:推拿科。医院重视人才队伍建设,现有职工500余名,高级职称72人,中级职称106人,拥有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2名,全国名老中医2人,江西省名中医7人,江西省基层优秀中医3名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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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鹰潭市中医院 时间:2024-06-07 17:00:00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:
“主动交代”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、初步核实前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,或者在谈话函询、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。
这种情形是指被审查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、初步核实、立案审查过程中,如实说明组织已经掌握的本人违纪违法事实。
“同案人”指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、实施了违纪行为的人,其中既包括党员和党的组织,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。
“其他人”指没有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、实施违纪行为的人,既包括党员和党的组织,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。
“有其他立功表现”,是指提供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,阻止他人违法犯罪活动,协助抓捕其他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、犯罪嫌疑人(包括同案犯),为国家挽回损失等情形。
“主动挽回损失”,是指违纪党员在其实施的违纪行为已经造成损失的情况下,主动采取有效措施,挽回损失的行为。
“消除不良影响”,是指违纪党员在其违纪行为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,主动采取弥补措施,消除影响的行为。
“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”,是指违纪党员在已着手实施违纪行为,但尚未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,主动放弃继续实施违纪行为,并主动采取积极措施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。
这种情形是指主动将违纪所得上交组织。不包括将违纪所得退回送礼人等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