鹰潭市中医院始建于1984年,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集医疗、教学、科研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,为全国“示范中医医院”、全国“百佳医院”。 医院大力弘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,坚持中医特色发展,中医特色浓厚,技术实力强,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:眼科、推拿科;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特色专科专病:圆翳内障专病、中西医结合消化科、中西医结合脑血管科、脊柱病科,针灸科,儿科、肺病科、口腔科、急诊科;鹰潭市领先学科:推拿科。医院重视人才队伍建设,现有职工500余名,高级职称72人,中级职称106人,拥有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2名,全国名老中医2人,江西省名中医7人,江西省基层优秀中医3名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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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鹰潭市中医院 时间:2024-07-01 17:00:00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利益如何处理作出了规定。主要分为两种情况——
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及相关指导性案例,在追究党纪责任时,处置涉案财物的主要方式为“收缴”和“责令退赔”;在追究监察责任时,处置涉案财物的主要方式为“没收”“追缴”和“责令退赔”。其中,追究党纪责任时对违纪所得予以“收缴”,相当于追究监察责任时对违法所得予以“没收”和“追缴”。
“收缴”通常针对的是实施违纪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财物及其孳息收益,“责令退赔”通常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有资产,如公款吃喝、公款旅游以及违反规定乱罚款、乱收费获得的财物等,责令被审查调查人将违纪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归还,财物已经被消耗、毁损的,应当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,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原持有人,无法退赔的上缴国库。
这里的“有关组织、部门、单位”,主要是指对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、职级、职称、学历、学位、奖励、资格等其他利益有权予以纠正的组织、部门、单位。
同时,结合《条例》第三十七条、第三十八条规定,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,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党员,或者死亡之后发现曾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,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,也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