鹰潭市中医院始建于1984年,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集医疗、教学、科研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,为全国“示范中医医院”、全国“百佳医院”。 医院大力弘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,坚持中医特色发展,中医特色浓厚,技术实力强,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:眼科、推拿科;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特色专科专病:圆翳内障专病、中西医结合消化科、中西医结合脑血管科、脊柱病科,针灸科,儿科、肺病科、口腔科、急诊科;鹰潭市领先学科:推拿科。医院重视人才队伍建设,现有职工500余名,高级职称72人,中级职称106人,拥有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2名,全国名老中医2人,江西省名中医7人,江西省基层优秀中医3名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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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鹰潭市中医院 时间:2024-06-20 17:00:00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规定,对违法犯罪的党员,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,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,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。
在纪律审查中,对党员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,应当根据情节轻重,区别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必须开除党籍:
(一)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(含宣告缓刑);
(二)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;
(三)因过失犯罪,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(不含三年)有期徒刑。
《条例》特别强调,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、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,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,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,进一步明确了党员违法达到丧失党员条件、严重败坏党的形象程度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具体情形。
对于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,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,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,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处分,遵循“先处后移”原则,即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,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,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(单位)给予处分后,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。
如果违纪党员在移送司法前,党组织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,而移送司法后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,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判决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受处分人认为处分决定不当,可以提出申诉,有关党组织应当依规依纪办理。